根据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一条: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,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,促进提高办学质量;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,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。经北京正略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北京东方文化艺术研修学院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2110000746106557H)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核报告进行了办学情况审计并确保其真实性、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。特此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