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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8号 审计报告

来源:本站 作者: 超级管理员 时间:2023-08-29 访问次数:226

根据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一条: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,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,促进提高办学质量;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,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。经北京中思玮业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北京东方文化艺术研修学院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2110000746106557H)2022年度办学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并确保其真实性、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。特此公告。


附件下载:审计结果公告